团员依照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,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,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顶重要内容,是团员政治觉悟的具体表现。加强团费的收缴、管理工作,是加强团员教育管理,增强团员意识,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。为进-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,参照党费的交纳,团中央修订了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,团区、市委对团费的交纳和管理、使用规定也做了新的调整。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,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对团费的收缴作如下规定:
1、凡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:
团费交纳是一个季度5元 一年20元
2、团员如确有困难,无力交纳团费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,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,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。
3、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,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4、团员除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5、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,每月交纳一次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,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、补交。预交、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6、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团组织应进行批评、教育,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此前有关团费交纳的规定自行废止。